2025年陈印二建法规视频课件(大V精讲班讲义)
【课程简介】
本视频为第二节物权制度的学习,陈印老师重点讲解了用益物权的相关知识。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强调了用益物权是考试重点,并详细阐述了各类用益物权的设立条件、期限、流转方式及登记要求等关键信息。陈印老师特别指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流转要求,以及居住权和地役权的设立与限制。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对各类用益物权进行了深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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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用益物权概述
1.用益物权是物权种类之一,包括土地承包地、地役权、建设用地、居住权和宅基地。
2.新书对五类用益物权展开学习,要求高于以前教材。
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签订承包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采用登记。
3.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50年,林地为30-70年。
4.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30年、50年和7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授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和划拨.4.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分别为50年、40年和70年。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6.流转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期限不超过剩余期限。
7.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但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缴纳续期费用。
8.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9.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使用。
2.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获得的,不要求办理登记。
3.因自然灾害失去宅基地的人应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居住权
1.居住权允许他人按照约定在他人房屋内居住。
2.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合同。
3.居住权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按约定收费。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或出租,除非另有约定。
5.居住权在期限届满或约定条件成就时消灭,需办理注销登记。
地役权
1.地役权允许需役地人利用供役地人的不动产,以提高需役地地的效益。
2.地役权的设立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时设立。
3.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超过供役地士地的剩余期限。
4.地役权的转让需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
5.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对第三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6.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擅自在地块上设立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总结
1.用益物权的顺口溜:土地建住宅,设立方式包括合同生效和登记。
2.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依法或合同生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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