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办理新规定中建造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解读

最近住建部及有关省市的住建厅下发了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资质证书企业需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换证,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也打了很多企业一个措手不及。现在企业满世界的在找建造师证书,前段时间一建证书价格已经被中介炒上了天:机电8万一年,矿业10万一年。估计很多需要这两个专业的企业都得哭晕在厕所。

最近随着省市住建部门相关政策的落地,二建证书价格也开始疯涨了。一天一个价,像极了牛市的股市。

由于时间比较短,而且很多年都没有办理过资质延续这项业务。很多企业就想无头的苍蝇,也不知道从何处入手。甚至有的连人员怎么配备都还没搞清楚。前两天有个企业咨询我说:建筑工程一级总包要求建筑、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9人。是不是这12个人必须包括建筑和机电两个专业?我说:不需要,只要没要求专业齐全,满足其中一个专业即可,12个建筑专业就可以。可是这老师又咨询了别的人,说必须至少有一个机电专业。结果听了那个人的8万找了一个机电专业的,白白多花了好几万块钱。针对现在很多企业现在对人员的专业要求和数量搞不清的问题,我想今天以我实际的资质申报经验在这里做一个解读。有不正确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多指正。

首先,我们要明确我们申报资质依据的最基础的文件就是2014年发布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之后住建部也发了很多补充和变更政策。但是这是资质申报依据的最基础的政策依据文件。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对资质申报具体实施做了很详细细致的具体解读。所以读懂吃透这个文件是资质申报成功的重要法门。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办理新规定

对于资质申报中的注册建造师专业和数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有这么几点需要注意的要求:

1)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退休的和没有社保不能作为有效人员认证。其中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简单的说就是社保在分公司的可以作为总公司的人员进行申报。社保在子公司的作为母公司的人员申报的,不予认可。

2)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这点就是要求唯一社保和证书单位唯一。不能建造师在这个企业,中级职称或者中级技工又在另一个企业。

3)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资格专业的建造师,可分别考核。例如:企业分别申请建筑和市政资质延续,而企业有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专业和市政专业两个专业的建造师,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考核。

4)《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这点就是最需要注意的,也是上述所说的那种情况:建筑工程一级总包要求建筑、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9人。这时候可以全是建筑专业,但是不能全是机电,因为后面还有一句:建筑专业不少于9人

5)《标准》中矿山专业总包一级建造师是这么要求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这种情况就是明确的要求两个专业的人数,专业和人数都不能低于标准要求。

由于住建部只恢复了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人员的要求,所以这里只解读建造师师的有关政策。

总体来说,建造师人员要求中基本没有涉及到专业必须齐全。即使有也是像矿山专业那样明确哪个专业至少需要多少人。所以在申报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证书市场行情来选择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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