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二建汪兴毅法规视频讲义下载(高频考点班+模考金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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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该视频汪兴毅老师主要讲述了抵押的相关概念。首先汪兴毅老师解释了抵押人是谁,即提供抵押物的当事人。然后详细说明了哪些物品可以作为抵押物例如不动产和动产。此外,汪兴毅老师还提到了重复抵押的情况,即同一物品可以抵押给多个银行,但需要注意债权比例和登记顺序。最后通过实例和实战练习,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抵押权的概念和成立时间。此外,汪兴毅老师还讲述了物权转让、担保物权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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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抵押权的定义与特点

公司甲以其名下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乙向银行提供担保,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可以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只要第三人同意。抵押登记是抵押成功的标志,对于不动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动产则通过签订合同即可。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可以增强银行对抵押物的保护。

抵押物的范围与分类

抵押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交通工具属于动产。

公益设施、土地所有权、集体使用权以及有争议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抵押权的实现与顺序

在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情况下,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实现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留置权的定义与特点

留置权是基于法定产生的担保物权,只能留置动产。

留置权人即债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否则需承担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因其涉及不动产,不能适用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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